法律明确规定黄灯为警示 闯黄灯受罚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06/8/19 16:13:04 点击数:
导读:作者:张涵来源:北京晨报编辑:时间:2006-8-189:26:00点击:105-->8月17日,有媒体报道闯黄灯罚款尚无定论,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一线值勤民警,发现是否处罚这种行为仍存在争议,绝大部分民警表示…

作者:张涵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 时间:2006-8-18 9:26:00 点击: 105
     8月17日,有媒体报道闯黄灯罚款尚无定论,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一线值勤民警,发现是否处罚这种行为仍存在争议,绝大部分民警表示闯黄灯应该处罚。也有民警认为,由于难以判断,一般很难处罚。有关专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可以推定闯黄灯该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虽然这里没有提及黄灯亮时不可以经过,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停止线外的车辆必须减速停车。 

    同时规定,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罚款200元,扣3分。 

    记者就此争议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马教授告诉记者,法律中虽未直接规定闯黄灯如何处罚,但是明确规定了黄灯表示警示,以及黄灯亮时车辆应该如何遵守,闯黄灯行为属于违反警示规定,也就能够适用“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罚款200元扣3分”的罚则。所以,现有法律可以作为闯黄灯罚款的依据。 

    另外记者了解到,对于闯黄灯的行为,目前本市的电子眼难以拍摄。现在拍摄闯红灯的电子眼多数都是以埋在地下的感应线圈为准的,即红灯亮起时,感应功能启动,如果有车从上面压过,则自动启动摄像头进行拍摄,但是这一信号是完全以红灯为准的。(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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