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死亡赔偿单独起诉

  发布时间:2013/2/20 11:29:12 点击数:
导读:无证驾驶撞死老人家属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新刑诉法:死亡赔偿单独起诉​      驾驶无牌摩托撞死骑车老人,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包含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
无证驾驶撞死老人 家属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新刑诉法:死亡赔偿单独起诉

 

  

  

  驾驶无牌摩托撞死骑车老人,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包含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计4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在法官释明后,家属决定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改为单独起诉。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昌平法院做出的第一个类似判决。

  张某是黑龙江人,农民,今年28岁。2012年8月,张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无牌摩托车行驶至昌平区某路口准备拐弯时,将骑自行车的七旬老人关某撞倒在地。张某赶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老人送往医院。然而,由于伤势过重,在抢救5天后,老人终因颅脑损伤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昌平检察院也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开庭阶段,张某当庭表示认罪。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交通管理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阶段,死者关某的两个女儿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包含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万余元。

  由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未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纳入赔偿范围,因此,经主审此案的法官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解释,最终,关某的两个女儿决定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转而到民事审判庭另行起诉。

  ■法官释法

  附带民事只赔“物质损失”

  对于这一案例,主审法官陈旭艳告诉记者,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放火罪中被烧毁的房屋,寻衅滋事罪中被砸坏的物品,这种‘物质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陈法官表示,按照新法律,“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则不包含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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