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发布时间:2014/9/3 14:13:58 点击数:
导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文件发改价证办【2010】239号  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检测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文件

 

 

发改价证办【2010】239号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检测管理局、价格认定局:

    为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贯彻执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附: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一、价格鉴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统称,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价格鉴证机构等有关部门使用、存储。

二、价格鉴定文书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鉴定的客观事实。有保密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价格鉴定文书形式要做到格式统一、描述客观、表述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套红文头纸,并加盖公章、骑缝章等印章。

三、价格鉴定文书分为必备文书和可选文书。前者为价格鉴定卷宗中必须包括的文书,后者为根据价格鉴定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的文书。使用的可选文书应归档存入价格鉴定卷宗。

必备文书主要包括:委托书(函件)、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勘验记录、价格调查记录、测算说明、审议底稿、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发稿、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送达回证、工作程序单等。

可选文书主要包括:中止通知书、恢复通知书、终止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集体审议记录、听证会记录等。

四、委托书(函件)。是委托(提出)方明确委托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委托书(函件)应清晰、具体地反映委托(提出)方对于价格鉴定事项的要求。委托(提出)方将委托书(函件)交予价格鉴证机构,是价格鉴证机构启动价格鉴定的必经程序。价格鉴证机构应依据并严格按照委托书(函件)的要求完成价格鉴定事项,不能超越或改变其内容。价格鉴证机构仅在此前提下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委托书(函件)由委托(提出)方提供。为提高双方工作效率,价格鉴证机构也可提供格式文本供委托(提出)方填写使用。

委托书(函件)可分为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

具体内容包括:

1、说明价格鉴定目的。便于价格鉴证机构从整体上把握工作方向,明确工作思路。对于刑事案件,应说明涉嫌案件的罪名。

2、细化委托要求。包括标的、价格鉴定基准日、价格类型、基准日状况按何种状况确定等。

3、附有相关材料。包括与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灭失物的认定情况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4、载有委托(提出)方的联系方式。便于双方就勘验、出具结论书、送达等问题进行沟通。

(二)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

委托书(函件)应说明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原因,提供委托(提出)方的联系方式,并附有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依据,以及其他与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相关的材料。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五、受理通知书。是价格鉴证机构启动价格鉴定程序的凭据。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应向委托(提出)方出具受理通知书,说明同意受理,并告知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便于委托(提出)方协调沟通。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告知是否需要收取价格鉴定费、协商实物(实地)勘验时间等事项。

六、不予受理通知书。是价格鉴证机构拒绝委托(提出)方委托的凭据。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应向委托(提出)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同意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七、勘验记录。反映勘验过程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信息,是价格鉴定工作开展的基础。勘验记录同时涉及对委托(提出)方委托书(函件)所载标的状况的确认,勘验结果与其不符时,应要求委托(提出)方书面予以明确或重新出具委托书(函件)。

勘验记录主要包括:

(一)勘验情况:包括勘验时间、勘验地点、勘验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勘验过程、勘验内容、勘验结果。勘验结果与委托书(函件)相关描述有差异时,应有处理意见。

勘验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应在勘验记录上签字,为开展工作、接受相关审核提供证明。有关人员未签字的,勘验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勘验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二)勘验视听资料:通过照片、录音、摄像等手段反映鉴定标的原始客观状态。照片可附纸张贴,电子资料应注明保存处。

八、价格调查记录。反映价格调查过程中掌握的资料、信息,是价格鉴定结论产生的重要依据,其质量水平直接关系着价格鉴定结果的科学性。

价格调查记录主要包括:调查事项、调查方式、调查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联系途径、调查时间、调查情况以及调查视听资料等。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应在记录上签字。被调查人未签字的,调查人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价格调查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文字资料可附纸张贴,电子资料应注明保存处。

九、测算说明。是对如何形成结论的详尽说明。测算说明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能够充分体现价格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资料及相关数据来源描述、价格鉴定方法选用说明、参数选择依据、完整计算过程等。

使用价格鉴定结论书(简易文本)时,省略的价格鉴定详细过程、计算依据等内容,也应在测算说明文书中反映。

十、审议底稿。是反映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从初稿成为机构负责人签发的定稿这一过程的相关文书,包括初稿,以及在初步审查、内部审核过程中,审查人、审核人、机构负责人的核查、修改、审议记录。

十一、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发稿。是指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签发的文稿。文稿签发后,即为定稿,据此生效。

十二、价格鉴定结论书。结论书是反映价格鉴定过程和结果的综合性文件,是价格鉴定工作的成果形态。结论书主要阐明鉴定结论,表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说明取得结论的主要过程、方法和依据,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一)标题。标题一般体现鉴定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标的较多时,可仅列举少量标的,其他标的以“等”字代替),不直接包含案件名称。

(二)绪言。可概述开展价格鉴定工作的原因、遵循的原则,并说明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三)价格鉴定标的。应根据委托书(函件)内容对标的进行描述,说明标的名称、数量、基本特征、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等。标的较少时,可直接表述;标的较多时,可在此处列表或在正文后附表描述,也可在此处简单罗列标的名称、数量,在“价格鉴定过程”内容中结合勘验状况说明标的的详细情况。

(四)价格鉴定目的。根据委托书(函件)内容加以明确,说明本次鉴定的目的及应用范围。常用式样为:确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委托(提出)方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五)价格鉴定基准日。根据委托书(函件)内容直接写明具体时间或时段。

(六)价格定义。根据委托书(函件)要求,结合工作情况及实际需要描述。定义应能体现出价格类型、流通环节、价值标准、价格内涵等内容。

(七)价格鉴定依据。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常见内容有:

1、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发改价证办[2010]103号),国家及地方有关价格鉴定方面的其他政策、法规等。

与鉴定标的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也应列示。

2、委托(提出)方提供的资料: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与价格鉴定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票据、调查资料、言词证据、权属证明、标的使用状况说明、相关技术使用标准、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等。

3、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实物或实地勘验资料、价格调查资料等。

(八)价格鉴定方法。应根据工作实际写明所采用的价格鉴定方法,如价值价格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或综合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方法等。常用式样为:根据价格鉴定标的实际情况,本次鉴定采用******法。

(九)价格鉴定过程。概述主要工作过程、勘验情况、标的具体状况、测算分析过程等。

对于复杂或专业性强的价格鉴定项目,可在结论书后附价格鉴定技术报告,此时价格鉴定过程部分可以相应从简。

常用式样为: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并指派**名价格鉴定人员于****年**月**日对该标的进行了实物勘验。

标的情况为***********。

实物勘验后,价格鉴定小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价格鉴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认真分析研究现有资料和价格调查,对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分析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十)价格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说明币种,结论分别用大、小写表示,数额精确程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选择判断。常用式样为:

********(价格鉴定标的)于****年**月**日(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

标的较多时,一般除说明总的鉴定结论外,还应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列示各标的鉴定结论明细情况。常用式样为:

********(价格鉴定标的)于****年**月**日(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共计人民币********(¥****)。其中,*******(每个标的的明细情况)。

(十一)价格鉴定限定条件。写明价格鉴定结论成立的前提或假设条件,以及它们可能对鉴定结论产生的影响等。常用限定条件有:

1、写明本结论书的价格鉴定结论依据了委托(提出)方提供的资料;

2、写明鉴定结论是在特定的前提和假设条件下作出的,只有在该前提和假设条件存在的情况下,鉴定结论方予成立;

3、写明是否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遇有不可抗力及某些特殊交易方式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4、写明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已经发现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因素、但非本专业所能涉及,设定本次价格鉴定未考虑上述因素;

5、提示委托(提出)方注意特别事项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十二)声明。体现对价格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及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等问题的说明。常用式样为:

1、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所述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提出)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他用。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向委托(提出)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4、本单位及价格鉴定小组人员与该鉴定标的没有利益关系,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5、委托(提出)方如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可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视情况写清可提出异议的具体途径以及相关价格鉴证机构名称及地址)。

(十三)作业日期。一般为从正式接受委托日到结论书成文日的时间区间。对由于委托(提出)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开展价格鉴定作业,以及价格鉴定曾经中止的情形,可在作业日期中加以说明、反映。

(十四)价格鉴定小组人员:记录承办此项价格鉴定的具有价格鉴定资格的工作人员(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姓名、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签字。常用式样为:

姓 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签字

*****       *******        *******        

*****       *******        *******        

(十五)附件。一般包括鉴定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价格鉴定小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对于复杂或专业性强的价格鉴定项目,可附《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十三、价格鉴定结论书(简易文本)。为提高工作效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撰写价格鉴定结论书时使用简易文本。简易文本一般用于价格鉴定标的简单、鉴定过程及测算过程简易、价格鉴定结论不易产生异议的价格鉴定项目。

简易文本采用表格形式,主要内容可对价格鉴定结论书的普通文本进行省略,仅保留委托(提出)方、价格鉴定标的、价格鉴定基准日、价格定义、价格鉴定方法、价格鉴定限定条件、价格鉴定结论、价格鉴定小组人员等内容。

简易文本中省略的价格鉴定详细过程、计算依据等内容,应在测算说明文书中反映。

十四、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与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共同使用,重复内容可相应略去。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一)标题:可写作《关于****(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名称或文号)的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

(二)绪言:可直接说明根据委托(提出)方的委托,开展了补充价格鉴定工作。

(三)补充价格鉴定的原由:一般应说明进行补充价格鉴定的理由,以及此次鉴定与原价格鉴定之间的联系。

(四)补充价格鉴定内容:依据工作实际情况撰写,一般应包括价格鉴定标的、价格鉴定基准日、价格定义等内容。

(五)主要过程概述:可参照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过程”内容进行撰写,并说明价格鉴定方法。

(六)补充价格鉴定结论:可参照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结论”内容进行撰写。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说明该结论书应与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同时使用,并阐述正确使用两份结论书的有关问题。补充价格鉴定的价格鉴定依据、价格限定条件、声明以及价格鉴定小组人员等内容与原价格鉴定结论书不同时,此处应作出说明,并列示新的相关内容。

(八)附件:主要为补充价格鉴定内容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对于复杂或专业性强的价格鉴定项目,可附《价格鉴定技术报告》。补充价格鉴定小组人员与原价格鉴定小组人员有差异时,应附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五、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书。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与原价格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其结论书内容、式样与价格鉴定结论书基本一致。同时在“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中应说明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废止,并且在“声明”中将委托(提出)方提异议时的途径调整为提出复核裁定。

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与原价格鉴定结论一致的,可以向委托(提出)方出具函件,说明重新价格鉴定的原因,确定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并阐明理由。

十六、复核裁定结论书。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一)标题。可写作《关于****(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名称或文号)的复核裁定结论书》。

(二)绪言。与价格鉴定结论书“绪言”内容基本一致。

(三)复核裁定范围和内容。根据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中所述异议事项及相关部分进行全面复核;或在认为有必要时,对原价格鉴定结论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复核。

(四)复核裁定主要过程要述。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复核裁定主要过程,具体可参照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过程”内容进行撰写;二是对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所述异议事项及相关部分的处理意见。

(五)复核裁定结论。对于维持原结论的,可写为:原价格鉴定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依据合理,选用方法适当,采用参数合理,测算准确,其鉴定结论予以维持。

对于撤销原结论的,可写为:原价格鉴定存在****(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依据错误,选用方法失当,采用参数不合理,测算错误,其他情形)问题,****(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名称及文号)予以撤销。********(价格鉴定标的)于****年**月**日(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详见后附《关于****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后附的结论书内容、格式同价格鉴定结论书。

(六)复核裁定小组人员。可参照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内容进行撰写。

(七)附件。一般包括复核裁定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复核裁定小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重新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应作为附件附后。

十七、送达回证。既是证明价格鉴证机构向委托(提出)方发送了价格鉴定结论书、通知书等文件的凭据性文书,也是证明委托(提出)方接收了文件的凭据性文书。文书需如实记录送达文件名称、送达方式、送达情况和送达结果。

送达回证应载明送达文书名称、文号及数量,送达方式、受送达单位,并有接收人、送件人签名或者盖章,同时注明接、送件日期等。

邮寄送达的,委托(提出)方如未寄回送达回证,应查明情况,并可将邮寄凭证作为送达回证,其上注明的日期作为送达日期。

十八、工作程序单。工作程序单是跟踪、落实、执行各项鉴定要求的重要记录,也是工作人员工作轨迹的真实反映。工作程序单将完成价格鉴定工作的阶段性流程按先后顺序列出,通过逐项填写实现对价格鉴定工作全流程的具体分解和控制。

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时间,委托书(函件)名称及文号,价格鉴定相关工作程序名称、完成时间以及布置人、责任人、登记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程序单上签字。

十九、中止通知书。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符合中止条件时,价格鉴证机构可向委托(提出)方出具中止通知书,说明中止工作,并告知中止原因。

二十、恢复通知书。在恢复中止的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时,价格鉴证机构可向委托(提出)方出具恢复通知书,说明恢复工作,并告知恢复原因。

二十一、终止通知书。在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符合终止条件时,价格鉴证机构可向委托(提出)方出具终止通知书,说明终止工作,并告知终止原因。

  二十二、补充材料通知书。委托(提出)方委托时相关材料如不齐全,价格鉴证机构除可确定不予受理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委托(提出)方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同样,在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过程中,发现委托(提出)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时,价格鉴证机构除可决定予以中止外,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委托(提出)方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补充材料通知书除列举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委托(提出)方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说明如不提供材料,价格鉴证机构将不予受理此项委托或中止此项工作。

二十三、集体审议记录。对于集体审议的价格鉴定项目,可以集体审议记录文本形式反映审议相关情况。记录内容一般包括:审议事项、审议时间、审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审议人员、审议过程及结论等。相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二十四、听证会记录。反映对价格鉴定事项进行听证的相关情况。记录内容一般包括: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价格鉴证机构、委托方或提出方、当事人、其他人员)、听证会内容等。相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有关人员未签字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听证会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二十五、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价格鉴定文书的格式内容可以根据鉴定工作性质、特点作适当调整,以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高效地开展。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参见附件《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

 

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一、必备文书:1、价格鉴定委托书;2、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3、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4、复核裁定委托书;5、受理通知书;6、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7、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8、复核裁定不予受理通知书;9、勘验记录;10、价格调查记录;11、价格鉴定结论书;12、价格鉴定结论书(简易文本);13、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14、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书;15、关于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的函;16、复核裁定结论书;17、送达回证;18、工作程序单。

二、可选文书:1、中止通知书;2、恢复通知书;3、终止通知书;4、补充材料通知书;5、集体审议记录;6、听证会记录。

 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必备文书之一

 

价格鉴定委托书(格式一)

******(文号)

 

价格鉴证机构名称

 

价格鉴定目的

                 

刑事案件:□盗窃罪 □抢劫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受贿罪 □      

其他案件:

价格鉴定标的

名称及数量

 

详细描述

 

 

价格鉴定要求

价格鉴定基准日

 

价格类型

 

其他要求

 

 

其他资料

   份:

 

 

 

 

注:对于灭失物及基准日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委托方或提出方印章

 

联系人(经办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必备文书之十

 

 

 

 

 

 

 

 

 

 

 

 

 

 

 

价格调查记录

调查事项

 

调查时间

 

调查方式

 

被调查人

 

联系途径

(记录地址、电话、网址等)

调查情况:

 

其他记录:□录音   时长 □摄像   时长 □照片  张 □其他:

电子资料保存处:

调查人签字:

被调查人签字:

 注:可另附页,附页可根据标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及格式,但调查人、被调查人需在上面签名。

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必备文书之十一

* * * * * *(价格鉴证机构名称)

 

关于***********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文号)

********(委托方或提出方名称):

根据********(价格鉴定委托书或函件的名称及文号),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我单位依法进行了价格鉴定。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四、价格定义

五、价格鉴定依据

六、价格鉴定方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八、价格鉴定结论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十、声明

十一、作业日期

十二、价格鉴定小组人员

十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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