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4/8/21 15:42:52 点击数:
导读: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过程中,价格鉴定中结论与定罪量刑有着密切的关系。价格鉴定程序是否规范,调查取证是否完整以及价格鉴定人员业务素质高低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探究其原…

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过程中,价格鉴定中结论与定罪量刑有着密切的关系。价格鉴定程序是否规范,调查取证是否完整以及价格鉴定人员业务素质高低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探究其原因,探索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更好的规范价格鉴定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一、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工作的意义

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结论,作为公安、法院和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依据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价格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侵犯财产型案件中,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事关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价格鉴定结论偏颇或失实,都会影响到司法公正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主张及保护。因此,做好刑事案件中涉案标的物的价格鉴定工作,对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价格鉴定结论不但要体现其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还要求其具有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2年《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2006年版)》对价格鉴定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常见物品的价格鉴定进行了规范,使我省的价格鉴证工作走向了正轨。但由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造成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同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开展。

(一)容易出现异议的几个问题

1、鉴定程序问题

价格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也是很多鉴定人员容易忽视的问题。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因鉴定程序问题提出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要求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也体现出我们长期以来在鉴定工作当中“重结果。轻程序”、“重结果公正、轻程序过程”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刑事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公安机关委托书(鉴定聘请书)不规范,没有按照六部门联合监制的委托书格式进行委托。“鉴定聘请书”中既无价格鉴定基准日和价格类型,也没有鉴定标的物的明确表述等,这都需要我们及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使用规范的委托文书。委托受理程序是开展价格鉴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程序重于实体,已在司法界达成共识。务必请大家予以高度重视。

2、执业资格问题

由于案件的数量的逐年增多,鉴定人员尤其是具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严重不足,而实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对价格鉴定工作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造成许多价格鉴证机构实际参与价格鉴定工作不是最终签字并出具结论书的人员,结论的真实性和质量都得不到保障,真要出庭质证,问题就显现出来。

3、鉴定依据问题

进入鉴定准备阶段后,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价格鉴定技术思路至关重要。有针对性且可靠的依据成为重中之重,“用事实说话”,

才能使我们的鉴定结果完整而有力。

通常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中,需要价格鉴定人员认真细致的了解案件性质,有针对性的搜集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调查等资料。其中,不但鉴定依据的针对性与鉴定结论密切相关,我们更不能忽视的是依据的时效性。比如,依据的法律、法规错误或已失效,有新的政策出台,但却没有去认真学习并实际应用。再就是实物(现场)勘验和市场调查资料针对性、关联性差,相关参数的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甚至存在随意性,凭想当然来确定,也导致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的质疑。

(二)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差。

价格鉴定人员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也突显出他们对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缺乏了解。在我国的刑事犯罪中,侵财犯罪占有较大的比例。而跟我们价格鉴定工作密切相关的也就是侵财犯罪的“对脏论罪”。这其中的“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数额较大”也就成了至关重要的条件。此类问题在工作中并非少数,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敏锐性,遇到价格鉴定结论在罪与非罪分界线上的要格外谨慎。

(三)灭失物价格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践中,大量侵犯财产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都已被嫌疑人销赃或者物理形态发生较大变化,给价格鉴定带来不便。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灭失物不得进行估价,并对灭失物的价格鉴定委托给出了一定的限定条件。如果不对灭失物进行价格鉴定,不但影响司法机关办案,而且对被害人和被告人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就意味着该类犯罪因证据缺失而无法定罪量刑。这就要求我们对灭失物进行价格鉴定时更应该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严格审查认定。在对灭失物的价格鉴定过程中,应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

1、涉案灭失物的相关信息应详细、明确。灭失物价格鉴定要凭办案机关提供的材料,如嫌疑人口供等作为鉴定依据,其真实状况鉴定人员看不到,这样就很难准确的确定涉案财物的实际价格。因此,价格鉴定人员要严把委托受理关,要求办案机关对灭失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来源及购置生产、使用的时间、成新率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

2、价格鉴定人员在实物灭失或物理形态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容易受到办案机关的主观倾向影响,从而做出对犯罪嫌疑人不公正的价格鉴定结论。这就要求价格鉴定人员一定要坚持独立性原则,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在灭失物价格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要把重点放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审核上,尽可能要求委托方提供灭失物的购货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这是确定价格的关键。如无原始证据,鉴定人员应当要求委托方出具鉴定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可按规定不予受理。

三、对刑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但要学会规避风险,使用技巧,更要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及时学习相关法规文件,在不断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现结合价格鉴定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做好价格鉴定工作的保障。因此,根据领导要求和自身工作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非常必要,比如《价格鉴定内部审议制度》等。随着工作发展的需要,我们要从细微处入手,不断的充实和完善我们的工作制度,针对刑事案件数量多且责任重的现状,要正确认识严格规范价格鉴定人员的从业行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多,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工作成为了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固然重要,但并不能完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价格鉴定工作人员的个人修养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要重点培养价格鉴定人员廉洁自律修养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三)注重加强业务培训

价格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决定了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一味埋头苦干是不行的,而是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探索,通过参加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不断充实理论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如比较重要的价格鉴证师再教育以及复核裁定员培训等。在这些培训中,我们能更为快捷和简便的接受到新的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价格鉴定工作水平和价格鉴定工作人员的自信心。

服务司法,彰显公平、公正,提高价格认证机构的权威性,是我们每一名价格鉴定人员的职责和使命。

以上是我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自己的一些建议,受工作经验和水平的限制,不当之处,请方家批评指正。(济南市价格认证中心  朱铁玉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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