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挥霍一空入狱仍要追讨

  发布时间:2014/10/19 18:12:26 点击数:
导读:http://www.sina.com.cn2007年02月02日03:53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职务犯罪被告人获刑后,涉案赃款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都无法追回,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这一现象,引起我市鼓楼区检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03: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职务犯罪被告人获刑后,涉案赃款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都无法追回,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这一现象,引起我市鼓楼区检察院注意。

  前不久,该检察院将一涉嫌职务侵占14万余元公款的被告人起诉到法院后,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通过民事索赔,向其追讨被挥霍一空的公款。

  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不但要坐牢,还必须为挥霍的公款埋单。据悉,这是本市首例通过民事索赔,向职务犯罪被告人追赃的案件。

  退赃4万元,剩下10万无法追回

  今年29岁的张月(化名)是本市人,原是省某学院培训服务中心总台服务中心副领班。检方查明,2004年6月到2005年9月,张月利用其担任该中心总台服务员和副领班的职务之便,采取藏匿、销毁发票的方法,先后将单位营业款14万元占为己有。

  2005年9月,张月所在单位发现营业款异常,随后向警方报案,张月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发后,张月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说,这些钱已被她挥霍一空。她的家人东拼西凑,帮她退还了4万余元赃款,表示家里实在是拿不出钱了。去年10月底,张月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刑6年。

  鼓楼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胡俊说,张月获刑后,按惯例,此案就可宣告结案。但此时,却出现了异常。

  检方发出检察建议追讨赃款

  据介绍,张月入狱后,她所在的某学院多次向检方反映,张月当初只退还了4万元赃款,剩下的近10万余元“窟窿”由于无法补上,给他们造成了损失。该学院负责人认为,张月虽已被法办,但这笔钱是她侵占的,理应由她埋单。

  向张月这样因职务犯罪获刑的罪犯,追讨赃款,本市并无先例,而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田跃初昨告诉记者,虽然没有先例,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笔赃款就无法追讨。经研究,该院向张月原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和支持起诉书,建议该学院通过民事索赔的方式追讨赃款。

  得到检方支持,该学院一纸诉状,将张月告上法院索赔其侵占的公款近10万元及银行同期利息。鼓楼区法院日前在张月服刑的南京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张月侵占公款,虽已被判刑,但被其挥霍的赃款必须退还,并一审判决支持了该学院的诉求。

  胡俊告诉记者,鉴于张月正在服刑,一时还没有能力偿还这笔被她挥霍掉的公款,但她服刑期满获释后,应该通过自己的劳动,以最终履行法院的判决。

  法学专家:追讨赃款有利于震慑罪犯

  向张月追讨赃款意味着什么?市检察院反贪局一资深检察官告诉记者,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职务犯罪涉案赃款不少都很难追回。这些赃款,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上千万。尽管被告人最后被判刑,但无法追回的赃款无疑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认为,检方通过支持起诉的形式,让涉案单位向职务犯罪被告人追讨赃款,不但符合立法本意,更有利于震慑腐败分子。

  孙国祥说,腐败分子将公款挥霍,受害单位当然有权追讨。这意味着,不但要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还要让其为自己挥霍的公款埋单,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和单位挽回损失。

  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 通讯员 李国田

  (编辑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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