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起诉医院获赔4万

  发布时间:2012/12/2 20:18:26 点击数:
导读:来源: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明星打官司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不满医院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作宣传人流手术,演员苗圃起诉北京国际中医医院索赔10余万元。前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在其网站主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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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打官司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不满医院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作宣传人流手术,演员苗圃起诉北京国际中医医院索赔10余万元。前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在其网站主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苗圃经济损失3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苗圃诉称,今年2月,她被朋友告知,北京国际中医医院在其网站上使用她的照片作为文章配图,宣传人流手术。3月6日,她委托律师向该医院发出律师函,但医院未作回应。苗圃认为,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于商业网站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她起诉要求医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0余万元。

开庭时,医院辩称,涉案网站并非商业性网站,影响范围很小。涉案文章是公益性文章,只是说明手术的价钱,没有做宣传,且苗圃的照片是公开的,网站系合理使用。

法院认为,医院未经苗圃同意,在涉嫌商业用途的文章中使用苗圃照片,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侵犯了苗圃的肖像权。医院的行为给苗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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