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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司上市法律服务内容
发布时间:2011/8/22 13:53:08 点击数:导读: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辅导暂行办法》的规定,从法律角度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建设性意见;2、法律法规宣讲;3、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出席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一、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辅导暂行办法》的规定,从法律角度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建设性意见;2、法律法规宣讲;3、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出席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5、协助草拟、审查企业委托的其它文件(辅导协议、聘请财务顾问协议、股票承销协议、委托审计协议、委托资产评估、委托盈利预测协议,等等)和申报材料;6、参照《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协助草拟公司章程修改草案;7、参与发行方案的设计,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办法、发行规模、发行价格;8、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招股意向书(如有)、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9、协助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出具上市承诺函;10、出具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必备的法律意见书;11、针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后发生的事实或者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12、出具律师工作报告;13、汇总申请文件并送交主承销商。14、听取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15、参与路演和发行(1)法人配售路演,向法人(含战略投资者)配售。(2)对公众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发行。(3)募集资金到账并验资。(4)协助变更工商登记。
16、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17、为公司资产置换和重大资产收购出具法律意见书;18、为公司配股、增发,出具法律意见书;19、为公司收购、兼并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20、为公司合并、分立出具法律意见书。二、产品定义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上市的好与坏: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agency problem)。坏处:1,上市是要花钱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