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的通知及遗产分割前的保管

  发布时间:2010/7/20 17:20:11 点击数:
导读: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产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产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上一篇: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用来支付赔款 下一篇:继承案件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