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

  发布时间:2010/5/18 14:14:13 点击数:
导读:核心提示: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于2010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在北京召开。  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于2010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韩庆升、刘凤桂、吕寿山、张立群…
核心提示: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于2010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在北京召开。

  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于2010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韩庆升、刘凤桂、吕寿山、张立群、孙德润、李树盈、张昌贤、徐守忠、方雄(受徐强委托)、王有信、王新民、冯守成(受袁光辉委托)、李嘉乐、汪兴裕、杨钢、周功灿、邓世清、高顺龄、张灵芝、黄幼园、邱昭开、宋魏生、王欣、蓝旭高、叶时雨、李华强、潘俊星、刘彦生、杨昭羽同志;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协调人刘强、陈永锋、洪其林、张平同志;其他设区的市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何咸普、顾尧年、石海、夏云华(受黄自能委托)、王洪国、刘铭英同志;仲裁机构思想建设研究组成员熊世忠、林建文、孝磊、孙志侗、王小莉、李文俊、刘凤泉、杨林、邱杰、蓝旭高、李少华同志;仲裁工作专业化建设研究组成员于健龙、张参平、高菲、赵旭东同志。部分同志因事因病请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卢云华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贾东明副主任、司法部法制司薛春喜副司长、全国工商联法律部王媛部长出席。法制日报社经济部主任万学忠、法邦网(中国法律门户网)文道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袁诗鸣同志主持。

  此次会议是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通报了2009年全国仲裁发展工作情况,并首次对1999年至2009年10年间全国仲裁机构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案件标的额、仲裁机构与受理案件数量对比、受理案件数量与案件标的额对比等情况进行了汇总统计。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韩庆升、李树盈、方雄(受徐强委托)、李嘉乐、高顺龄、王小莉(受陈忠谦委托)、叶时雨、潘俊星同志分别代表所在区域报告了本区域2009年仲裁发展工作情况。会议仍然采用全国仲裁机构民主自决的方式就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基本形势、基本规律、基本特点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深入开展了讨论和研究。刘强同志就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若干问题,孙德润同志就建立仲裁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武汉仲裁委刘健勤同志就《仲裁建议函》,冯守成同志、于健龙同志就开展当事人满意率调查等议题分别做了主题发言,其他与会同志做了重点发言,卢云华同志对各个议题的讨论作了小结。

  2009年,全国202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74811件,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加9737件,增长率为15%;案件标的额共计961亿元,同比减少60亿元,下降了5.9%。其中,受理案件数量增加的有146个仲裁委员会,占总数的72%;受理案件标的额增加有114个仲裁委员会,占总数的56%。全年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共124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0.1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共11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0.15%。全国八个区域(贸仲、海仲除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情况是:东北区域29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4909件,增长率为7.5%;案件标的额共计37亿元,增长率为-29%。华北区域22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7424件,增长率为7.7%;案件标的额共计130亿元,增长率为-30.9%。华东区域31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14258件,增长率为14.7%;案件标的额共计172亿元,增长率-7%。东南区域32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8778件,增长率为13.8%;案件标的额共计127亿元,增长率为81.4%,案件标的额增长幅度为全国首位。中南区域28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18622件,增长率为22.3%;案件标的额共计104.6亿元,增长率为-0.4%。华南区域19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8561件,增长率4.7%;案件标的额共计120亿元,增长率为-18.4%。西南区域24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5852件,增长率为9.9%;案件标的额共计55亿元,增长率为37.5%。西北区域15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4846件,增长率为41.4%,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连续两年为全国首位;案件标的额共计27亿元,增长率为12.5%。内陆地区发展依然保持强劲势头。

  与会同志认为,当前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基本形势是好的。2009年度全国受理案件数量平均增幅15%,再创发展新高度。仲裁服务不断创新,仲裁特色愈加凸显,仲裁斡旋、裁前告知、仲裁邀请、网上仲裁得到推广和应用,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当事人满意率进一步提高,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一批仲裁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与会代表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案件增长幅度仍然徘徊在历史较低水平,案件标的额仍然在增长与负增长间交错出现,经济发达地区发展速度持续减缓,东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仲裁发展仍未能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总之,发展仍不稳定,基础仍不牢靠。

  针对当前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必须牢固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主动接受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必须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必须继续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必须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规划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目标;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理论。

  针对会议研讨的议题,与会代表认为,《关于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构建了我国仲裁工作和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框架,结构完整,内涵丰富,可在掌握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建立仲裁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是仲裁委员会接受党的领导、争取政府支持的重要工作方式,既是仲裁机构应当遵循的组织原则和遵守组织纪律的义务,也是仲裁机构独立反映情况的权利。采取《仲裁建议函》的方式是宣传推行仲裁,创新服务方式,放大仲裁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新的尝试和探索。在仲裁机构内部开展当事人满意率调查工作,既体现了仲裁对党和政府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也是创建仲裁品牌的一项重要措施。会议希望全国仲裁界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振作精神、奋力拼搏,再创仲裁“二次创业”新业绩。

  会议期间,正值全国哀悼日,与会代表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10时整在北京会议中心与全国人民一道向玉树地震遇难同胞默哀三分钟。

  此次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调司组织召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议题的研究和讨论,于2010年4月22日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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