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发布时间:2010/3/3 10:49:34 点击数:
导读: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    _             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合法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        间。

第二、租赁期为__   _年,自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协议书。

第三、甲、乙双方约定,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元,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四、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备、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由乙方赔偿。

    第五、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租赁期间,乙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应合法使用;如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不退还租金;消防、安全、卫生等事项,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

第七、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应当保持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厂房的正常使用。

第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厂房,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厂房,不退还租金,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国家征地,农村建设占

用土地,严重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         元或年租金的     倍。

    第十、租赁期间,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乡村建设用地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需要拆迁本协议所列租赁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搬离厂房,拆迁赔偿款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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