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为多久?

  发布时间:2010/3/20 21:04:13 点击数: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3)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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