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房贷如何还贷引争议 银行面临两难尴尬

  发布时间:2008/5/25 19:26:41 点击数:
导读: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明  四川省银监会一位人士表示,灾区受损房屋和房主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各家银行直接受影响的房贷规模也不一样,目前很难提出一刀切的最终处理办法。  地震过后,生活还得继续…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明

  四川省银监会一位人士表示,灾区受损房屋和房主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各家银行直接受影响的房贷规模也不一样,目前很难提出一刀切的最终处理办法。

  地震过后,生活还得继续。

  但去年刚通过银行贷款在都江堰买了一套房子的姚友平(应受访者要求,系化名)现在仍不能确定,他的生活能不能从头再来。

 
 

  都江堰是此次地震的重灾区之一,据估算城区近九成房屋不能继续使用,姚友平的房子就在其中。刚在震灾中失去两位亲人的他,强忍悲伤的同时,又要为近30万元的银行贷款犯愁。

  还贷争议

  姚友平告诉记者,仅他的亲友圈中就至少有八九个家庭面临着同样的困扰,而震灾波及的各个市县中,“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的情况,也是相当普遍。对他们来说,天灾无法抗拒,政府和银行理应出台政策,减免房贷,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新起步。

  但建行成都分行房贷部一位姓周的人士认为,商业银行没有义务承担地震等巨灾造成的信贷损失。“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房贷肯定是要还的,”他说,“但现在情况特殊,银行很可能面临人楼两空的窘境,国内银行迄今并没有成熟的处理办法。”

  据他透露,近日他们部门已接到上级通知,正在加班加点搜集统计灾区内房屋贷款客户的数据资料,下一步将根据建设部专家的排查意见,汇总房屋受灾及借款人现状,上报总行审议。

  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王德波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 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银行可以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他分析道,“也就是说,在还贷面前,贷款人无 路可选。”

  不过姚友平的苦衷也有目共睹。“我现在是一贫如洗,连身上的衣服都是别人捐赠的,我并不想赖账,只是希望银行多站在受灾群众的角度上考虑。”他无奈地说。

  银行尴尬

  实际上,自汶川大地震以来,灾区大量房屋建筑被摧毁,不少人痛失亲人和家园,丧失还贷能力后还得背负沉重房贷,政府和银行将如何处理善后,已成为沉重的社会话题。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地震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其他贷款损失应在100亿元以上。

  按央行近日发布的通知,对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的受灾群众及企业,采取“三不”原则: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

  四川省银监会一位人士表示,灾区受损房屋和房主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各家银行直接受影响的房贷规模也不一样,目前很难提出一刀切的最终处理办法。

  “以前地震险属于单列项目,银行在放贷时,并未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银行其实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王德波律师说。

  上述银监会人士表示,银行在此次灾区重建中将面临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但这需要时间,灾区应参考国际做法来解决灾区受损房按揭贷款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人性化和人道主义是考虑重点。

  至于姚友平等受灾群众提出的房屋贷款能否“一笔勾销”的问题,那位四川省银监会人士表示,央行近期将出台指导意见。

  “可以预期的是,这个意见将充分考虑银行与受灾按揭客户双方的实际困难和基本利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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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区贷款将获宽限

  在5月19日中国银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按揭贷款房屋在地震中被毁坏,贷款者是否仍需还款的问题,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按照贷款核销的法规和政策,会有一个统筹的考虑。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近日分别针对灾区贷款群众实际需要出台了一些优惠措施,而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张云称,由于灾区许多住房成为危楼无法使用,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其他各家商业银行负责人均表示,作为商业运作的银行,不可能说减免就减免,不过会给客户提供宽限措施,也会根据不同客户做不同的安排。

  5月23日,中国银监会又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认真做好对本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

(责任编辑: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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