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师上书国务院 建议赔偿“毒奶粉”受害者39亿

  发布时间:2008/11/3 14:41:41 点击数:
导读:来源:大众网梁士兴2008年10月31日14时09分127[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其他主题 “毒奶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来源:大众网  梁士兴   2008年10月31日 14时09分  127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毒奶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民间机构“公盟”的三名志愿律师张立辉、张兴奎、兰志学,近日已通过邮局向国务院三鹿奶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卫生部、质检总局寄送了《关于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推算的赔偿数额约为39亿元。

公盟曾于9月份发起成立了志愿律师团,志愿为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这次寄送的方案约3000余字,由“建议赔偿标准、按照较低标准的赔偿金额估算、成立专门的赔偿基金以及赔偿、补偿和基金的资金来源以及赔偿实施”五部分组成。

方案将受害者分为死亡患儿、肾衰肾积水等重症患儿、非重症住院治疗患儿、0.4厘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4类。并分别推算出4种受害者的赔偿费用。由于卫生部没有公布确诊患儿总数,方案通过推算确定患儿数量,按较低标准的赔偿总额估算,总计约39亿元。

在建议中,方案除了要求分类平等赔偿、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赔偿外,还提出惩罚性赔偿和精神赔偿的设想。方案认为,“除补偿开支费用外,按照所花费用增加两倍赔偿。死亡患儿加上死亡赔偿金,重症患儿加上精神损害赔偿金。”

同时,考虑到可能的后续治疗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方案还建议成立专门的赔偿基金。并将赔偿、补偿和基金的资金来源分为3类:三鹿公司现有财产变卖;圣元、蒙牛、伊利等检出含有三聚氰胺乳制品的企业以及有关销售商的罚款作为补偿资金;国家财政拨专款。

起草者之一张兴奎律师表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他们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赔偿方案建议,推动“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受害者获得公正赔偿。他强调,“这个一揽子赔偿方案只供受害者选择,如果受害者不愿加入,他们仍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
上一篇:嫁入外村土地被收 法院调解终获赔偿 下一篇:律师和微软干上了 建议质检局对其开展缺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