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2007/7/7 9:41:34 点击数:
导读: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3、以书面…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上一篇: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