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生子 妻子提出精神抚慰金得到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06/8/5 16:14:14 点击数:
导读:localhost/beijing日期:2005-8-41:22:57新闻来源:新京报作者:陈俊杰等新闻阅读次数:211丈夫偷情生子妻子获赔3500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对丈夫行为提出批评,并支持妻子索取精神抚…

localhost/beijing 日期:2005-8-4 1:22:57 新闻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俊杰等 新闻阅读次数: 211

               丈夫偷情生子 妻子获赔3500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对丈夫行为提出批评,并支持妻子索取精神抚慰金请求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 车苗苗周瑞生勒洪)因为丈夫管某长期不回家,还在外与人同居生子,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北京市二中院昨日终审判决丈夫管某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3500元。
  李某与管某结婚已近20年,育有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是自1998年以来,管某长期有家不归,李某曾收到匿名信说其丈夫有外遇,管某解释说是生意上的朋友,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虽然如此,但管某还是想维持家庭不破裂。2001年5月,在管某亲笔写下“悔过书”后,李某原谅了丈夫。
  但此后,管某稍不顺心就对李某大打出手,并在外面继续和他人同居,今年2月管某与他人生下一男孩。
  李某早在去年9月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管某支付精神抚慰金3500元。
  管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否认与他人同居生子。
  一审法院判决意见没有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称离婚的直接原因系管某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育子女所致,以管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改判了此前的判决,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现有证据证明管某与他人生育一子,法院对管某的行为提出批评,并支持李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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