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6/10/4 21:16:40 点击数:
导读: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住址: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年月日出生,省市人,住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申请事项:对

申请人:,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住址: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 年 月 日出生,省市人,住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申请人及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 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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