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录音证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11/2 11:21:09 点击数:
导读: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但涉及个人隐私或采取暴力、胁迫、、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相关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但涉及个人隐私或采取暴力、胁迫、、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相关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偷录偷拍有两种限制: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此外,故意违反、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如果偷录、偷拍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即为取证手段合法,所取得的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上一篇:抗辩和反诉的区别及处理 下一篇: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偷录音,这样的录音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