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纳入银行不良记录能否遏制醉酒肇事?

  发布时间:2009/8/24 19:05:44 点击数:
导读:将醉驾纳入银行不良记录能否在遏制醉酒肇事上起到作用?作者周国志律师日前,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期将协调有关部门,对醉酒驾驶者采取纳入银行不良记录等措施。据悉,公安部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

将醉驾纳入银行不良记录能否在遏制醉酒肇事上起到作用?

                                                                                            作者    周国志律师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期将协调有关部门,对醉酒驾驶者采取纳入银行不良记录等措施。

据悉,公安部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

公安部将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上述措施对解决醉酒肇事的问题能起到有效作用吗?

对此,长安律师事务所周国志律师认为,醉驾引发的交通肇事接连不断,这与处罚醉驾行为的措施较轻不无关系。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本着“只要不出事,那就没有事”的原则处罚醉驾,被查出醉酒驾车,处罚也不过是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照,不会像西方国家那样被“终身禁驾”或者“打入囹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轻的处罚。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积极努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从重、从快处罚的原则,这将对醉驾行为立即起到一定控制作用。

那么“将醉驾纳入银行不良记录”  的做法能否在遏制醉酒肇事上起到作用呢?我认为这种做法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作用,将醉驾者纳入银行“黑名单”或者保险公司“黑名单”,是一种积极的制度探索和尝试,但这种作用也是很有限的,是辅助性的,并不能真正起到遏制醉驾肇事的作用,应该从法律法规上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从重处罚的精神,才能真正起到直接有效的作用。

从醉酒驾车和银行记录本身性质来看,它们本来是不相干领域的两件事。醉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驾驶行为;而银行个人不良记录是客户在银行个人诚信系统或同业账户目前状态超过了一定期限,或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银行或同业不良客户信息库的一种行为记录, 这种不良客户信息记录将对以贷款消费(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的人群的具有一定限制性和约束力。所以,以贷款消费的人群如果醉酒驾车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对于那些不以贷款消费的人群就不具有约束力了,就没有什么意义。再者,用银行不良记录这种制裁手段,本身也是一种软约束,并不能立即让肇事者“心痛”,不能直接从经济上和人身权利上进行处罚,只是未来可预期使用的权利受到限制而已。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将醉酒驾车纳入银行不良记录的作用是很有限的,也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处罚手段而已。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像某些西方国家一样,通过立法建立一种较为完善的诚信档案制度。如果公安部门与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协调,决定将醉驾列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那么银行金融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不良客户诚信制度。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仍然比较薄弱,交通违法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驾驶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还大量存在。我们可以借鉴国际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从交通法规上加大处罚力度,从重处罚,才能直接遏制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交通肇事,防止出现“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又出现反弹”,当然将醉酒驾驶纳入银行不良记录也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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