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已回复2007/4/8 16:37:31
周律师:
您好,有个问题请教您一下。
我父亲于前年过世,他有两女一子,父亲生前一直与我(老三)住在一起,且该住房产权为我父所有。父亲过世后2个月左右,我外甥(我大姐之子)突然拿出父亲的遗嘱,说该房已经赠送给他,并要求收回。因父亲生前直至病危未对任何人提及此事,我和家人向公证处及司法局求证,后该份遗嘱被证实作废。但是我外甥却说因为我们导致它的遗嘱作废,致使他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费1万多元无法收回,要求我们赔偿,以及就此要向法院起诉我们,而且他的律师费等费用都要由我们出,请问这一万元损失是否该由我们掏? 以及他会起诉我们什么呢? 是否已被司法局认定作废的遗嘱还可能生效?我们是否应准备应诉呢?
既然该公证遗嘱已经被撤销,说明它是无效的,主要责任应该由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自己承担,你们是在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导致该遗嘱无效是因为遗嘱本身存在问题或公证的程序等存在严重问题,对方的损失与你们没有关系.当然,对方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胜诉,所以你们应该积极应诉,准备证据材料或进行答辩.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4/8 2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