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机受伤事故
已回复2007/3/8 18:28:25
周律师, 您好! 我前几天准备乘坐国内一家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班,但在完成安全检查到登机途中,滑摔倒在登机口的充满污水的露天楼梯上.当时, 该航空公司地面登机值班人缺席,因而没有任何人在现场指导登机.
当日出事后, 经过简短协商,航空公司派人送我去了就近医院检查, 初步没有骨折等大问题,属于尾骨外伤.航空公司付了当日检查费用.后还订了个旅店,只是房间很简陋,我们跟旅店(航空公司委派)协商换房没顺利,后来决定回父母家休养,并于当晚转告了航空公司相关人员.但第二天因疼痛难忍, 按照医生诊断书"建议随访"在市内三甲医院做了第二次复查.航空公司第二次复查没有派人随同,并有微词不同意付款.但,当日有要求他们送第一次检查的病历原件,后只给了医院复印件.这算不算名义上同意复查呢? 现在他们的意见是只再同意赔偿飞机票损失和第一次费用.而,我本人因这次受伤已经耽误一周的工作,改变了回常驻住地的行程.
我想请问, 这种事故我可以直接追究航空公司责任还是机场责任.还是各有其中?
航空公司可以赔偿的最大限度能到哪里?介于目前伤情还不算很严重,但就怕以防万一(因为伤到尾骨),以后还有可能需要复查.您认为我最好方式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事故?
感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航空公司应该对你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协商解决比较好,因为伤的也不重,对方也没有说不赔,你的误工损失应该要求。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3/8 21: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