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9-1089-5797

  •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合同纠纷
  • 婚姻继承
  • 房产纠纷
  • 建设工程
  • 刑事辩护
  • 公司法务
  • 法律顾问
  • 法律文书
  • 诉讼指南
  • 在线咨询
首席律师

247b13bd-7430-427a-9b0d-7b7c4ac4b06a.jpg
周国志律师

最新推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 
  •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您现在的位置:北京律师网 >> 留言咨询
咨询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甲方就可以随意拖延过户时期吗? 已回复2011/4/6 21:57:17
各位律师:您们好
在2002年,甲方(重庆市合川区云门镇政府)将一批公房二手房出售给镇上的4百多家居民住户。按照甲方官方的合同要求,当年当月,乙方(本人)和所有的购房户向甲方缴纳清楚了购房所需的一切税费,甲方负责办理〈房地产权证〉等一切过户手续。
同一批次的购房户于2004至2006年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没再补交任何费用。余下200多家(乙方在内)未能办理,此后,乙方虽然多次找到甲方,但总是以“办证手续多,做资料很复杂,加以推诿搪塞,这样一拖就是八年。
甲方在一审中辩称: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公房档案资料缺失,不齐全”的原因,故办了八年才办成。法院采集了甲方的这一辩称。
合同中第三条约定,原文:“乙方购房后,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后果自负,所需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条款。所以甲方就随意拖延八年,或许会更长时间。
请问各位律师:1、合同中的“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到底是指甲方去办理过户手续,还是乙方去办理过户手续?2、办理过户手续,包不包括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在内?3、甲方没有任何责任吗?4、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甲方就可以随意拖延过户时期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当然应该由甲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在内,作为乙方有协助的义务,合同中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但应在合理时间内办理,不可能随意拖延,很明显8年太长了,应比照上次办理的时间,至少不该超过两年时间。甲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4/12 10:22:24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

139-1089-5797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与普法网站,版权所有,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手机(微信):13910895797

北京律师网

www.zlawyer148.com

  • 律师简介
  • 房产纠纷
  • 建设工程
  • 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 在线咨询
  • 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中律易站

Copyright © 2020 zlawyer1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7071373号-3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