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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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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帮帮我们母子 已回复2010/11/28 21:53:10
律师您好:我跟我前夫离婚后,以我的名字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拆迁,男方父母的房子),离婚时有一书面协议,离婚后有我儿子一间房,现在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一共拿出6万元,4万有凭证,2万没有凭证),现在我前夫要把房产过户到他名下或者是卖房,2年前他们要在这套房子上户口,说为了孩子上学(我与前夫离婚后,他又再婚2次,分别有3个孩子),我同意了,有一个书面协议,写只有使用权,没有出租出售权,在派出所备案,最近接到我前夫电话,语言很激烈,他放下狠话说让我等法院传票吧,我应该怎么办?
他们现在(前夫,前夫的妈妈,前夫的现在老婆,前夫的二老婆的儿子)都住在那里,我带着我儿子(20岁)住在其他地方
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跪求了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你不要担心,你的合法权益肯定能够得到保护,因为有当地妇联、街道办,居委会、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及司法机关会依法保护你,你不无须担心对方的恐吓;本案中,你是这套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户主,享有居住使用权及共同所有权,况且你也是儿子的监护人,如果对方到法院起诉,也是件好事情,可以把问题解释清楚,他们以后也不敢侵犯你的权益。建议到当地律师所寻求律师帮助,当然你也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29 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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