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律师指明道路!
已回复2010/8/28 15:05:25
我是辽宁户籍,老公是北京居民,我们都是再婚,婚前各有一女孩离异时归对方。
我们两跟前没有孩子,就在没办成生育指标的前提下于08年生了一个女孩。
这次北京人口普查要求这种超生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如实申报。
请问我们如果回辽宁申报了是不是孩子就得在辽宁落户?
我们现在已向上门的人口普查员如实申报了孩子的情况。
如果把孩子户口落在辽宁还是人户分离,所以不想落在辽宁。
如果北京就是不给落户,我们可不可以就此事请律师打官司?
非常感谢!
目前中国的户籍规定孩不是很完善,很具体,很多是地方政府自己的规定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所以这就需要你们咨询清楚当地的规定,按说应该可以在北京落户,不知道你们有结婚证没有,如果没有就不可以。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8/30 10: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