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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大案要案你也能做吗? 已回复2009/6/25 13:25:14
秦皇岛市政法委书记为了包庇一起已知的刑事犯罪案件---绑架案(跨省非法审我判),(附件在后边)使我无法到秦皇岛市公安局报案。我在2009年3月30日,拿到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的介绍信,在我进入公安局大门的时候,被三个门卫殴打。造成2X1.2厘米撕裂伤。(见照片)随后,我到秦皇岛市文化路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开了一个委托鉴定书,由公安医院鉴定。鉴定者说这是一个轻伤,第二天4月1日上午,政法委书记组织开会,把鉴定书中结论应该已构成轻伤改成不构成轻伤。如下:有照片为证。怎么办?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人身损伤检验鉴定书
公冀秦海损鉴字 [2009]  0394号
                                                                      
一、 委托单位:文化路派出所
二、 委托时间:2009年3月30日
三、 鉴定内容:损伤程度
四、 受理时间:2009年3月31日
五、 被鉴定人:张嘉晃 男 57岁 美国西雅图 605 N 143 ST
六、 简要案情
自述:---
七、 ----
八、 检查所见
神清语利,查体合作。查:右手大鱼际肌下端见表皮剥脱,面积为:1.2X1厘米左手示(食)指远指关节背侧表皮剥脱,面积为0.2X0.2厘米。右大腿上段后外侧小片状皮下瘀血,面积为:2X2厘米。右小腿未见皮肤皮损及瘀血。
九、 分析说明
----
张嘉晃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
坚定人:王风辰
张杰
吴永军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医院一楼101室                           联系电话: 0335—3617122
律师回复
就本案而言,如果你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对方就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在书面鉴定结论为不构成轻伤就很可笑,不构成轻伤,那就应该是轻微伤或轻微伤偏重,也没有必要把鉴定结论写为不构成轻伤,不符合情理。同时,如果你认为结论不符合实际,在法律上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纠正他们的错误做法。建议你坚持维权。如果欲聘请律师,可以到单位详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25 1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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