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已回复2009/4/14 23:13:52
律师您好:
我在北京有一宅基地住房,在我小的时候父母离婚,离婚前,父亲把宅基地的范围给我一部分,有当时写的字据,上面写的很详细,还有当时村领导签字,上月我想回去住,发现这个房子被别人使用,由于客观原因,现房主没有在,只有现房主亲戚在,与父亲无法沟通,去村委会问过这个房村委会不知情,我想起诉法院,要回我的房,您说胜诉几率大吗?
本案中最关键你必须有村委会盖章的宅基地使用证明,这样才属于法律支持的权利人,否则诉讼时胜诉的几率就比较小;其次,房屋当时是谁盖的,如果你父亲赠于给你的,其他人是无权占有的,但可以租赁使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16 12: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