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离婚
已回复2009/4/2 15:04:32
律师您好:
我的哥哥是一位半聋哑人,与嫂子生活了近20年,嫂子带走家里的一切物品离家一年后提请法庭离婚。孩子17岁,嫂子提出要求1:要我爸爸名下的两间房2:还6500元的欠款。请问:我哥哥应该主张哪些权利?孩子现在由爷爷照顾,孩子也要求爷爷照顾。是不是到了18周岁父母就不再抚养了?那样的话爷爷奶奶的负担就加重了,爷爷奶奶怎样保护孩子的生活权益?
你哥哥应该不同意离婚,对方目前还没有达到法定离婚的理由,如果同意离婚,孩子应该交给其父母抚养,其中任何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你爷爷奶奶应该把孙子交给他父母自己抚养,毕竟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3 13: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