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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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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和您是校友。请帮忙判断这个事情的性质。谢谢。 已回复2006/12/23 13:10:46
我的北大同学,和妻子租了2居室,并将其中一间租给一个搞美容的女孩。半年以来,相处一直很融洽,天天一起吃晚饭,偶尔都喝点酒。中间的冲突是因为这个女孩在一周之内带两个男的回来睡觉。这对夫妻很反感,经沟通就算了。后妻子出差,丈夫晚上叫女孩喝酒聊天,喝完酒后,女孩起身出房间,丈夫追到客厅,拽住并顺势抱住她,让她再呆会。女孩笑着说,你想想你老婆阿。(很短的时间,也没有喊叫和抗拒)丈夫清醒了顺势躺在地上,说喝多了。女孩就回到自己房间了。第二天向女孩发短信道歉。之后,女孩经常不回家。20天后,女孩忽然带一男朋友,说留下心理阴影,要求赔偿5000元。否则房子到期也不走,还要到网上把短信公布,并到学校把我同学搞丑,还要告我同学强奸未遂,并且还动手打了我同学2拳,威胁他。 请问,这种案件那个女孩是不是敲诈罪?要是发到网上或学校,她有没有责任呢?事关一个人的命运,请给于解答。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
我已经回答你了,请仔细查看.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2/27 2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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