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的时间问题
已回复2006/11/11 11:46:22
我公司在2005年的6月开始和另一家公司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对该公司的工程进行施工,在2005年年底,工程相继全部完工,并在2005年底全部开始使用。当初所签定合同上写明在验收合格后3月内付款,但完工后该公司一直没出剧验收手续,但是在05年年底已经开始全部正常使用。现在06年的年底了,款项一直没有付清,想请问下专家,如果我要起诉的化,情况大概如何。还有就是关于经济案件的追诉期问题,我要在什么时间之前进行起诉,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对追诉期进行延长的。
万分感谢专家能在百忙中解答一下。
本案中,对方在05年底就已经开始全面正常使用你公司承包施工的工程,合同上也写明了在验收合格后3月内付款,直到06年的年底了,款项也没有付清.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对方已经违约,因为合理的验收期限已经远远超过3个月,也许对方将以你公司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没有经过合格验收作为抗辩理由,但这些现在看来应该是没有说服力的.本案时效为两年,应该是从他们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计算.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1/24 7: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