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问题
已回复2006/9/24 20:55:05
我于2006.5月进入公司,6月转正..但公司一直未给我签合同,但到9月底.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索
要赔偿金和代通金,被拒绝,并提出我经常迟到为由要解除合同,但由于我隶属于策划部设计,经常要外出调研,联
系服装,并且是部门经理同意上午办事的.而且从我到公司以来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下发公司规章制度让我签字,也没
有通告我,没有考勤(我认为考勤应该是由我每天打卡或签字) 所以我认为我并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甚至连
公司制度都没有看过.(公司提出9.9号刚出台公司制度要约束我以前,并提出我的部门主管没有权利让我外出公干
)
请问我申请仲裁会败诉吗..公司能以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谢谢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属实的话,申请劳动仲裁胜诉的几率很大.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理由不充分,不合理.我记得好象接到你的电话咨询啦.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9/27 1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