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已回复2006/9/19 7:04:34
尊敬的律师:
乙方贷款在甲方购房,由于甲方改变了原来的房屋结构和位置。2000年11月甲乙双方签下协议。甲方在一周内退还乙方的购房款。甲方承诺还款时间超出一周,同意按照银行的同期利率付利息。甲方在2005年才陆续基本付齐。可是在支付最后一笔钱的时候,甲方要乙方交出以前所签购房合同和腿款的协议以后才能够退乙方的钱。没有办法,乙方只有留了复印件就把原件给了甲方。可是甲方只付给了余款不愿意付利息。
请问:甲方是否有权或者应该收走乙方的合同和协议?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利息乙方是否还可以要求甲方支付?
利息是应该按照贷款计算还是按照存款计算?
谢谢!
你好,本律师认为甲方无权要求乙方交出合同,因为合同或协议本来就是双方个持一份的.甲乙双方约定的利息(即甲方承诺的利息)应该兑现,否则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利息的计算应该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案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后直至本金全部偿清这段时间,再加已经约定的7天利息.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9/19 23: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