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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治安处罚 已回复2007/6/2 11:59:32
周律师您好:
上周六晚因琐事我与人发生口角,对方首先动手打我,出于本能的自卫反应还手时造成对方嘴破流血,双方扭打中我头部和手部也有轻微出血,医生鉴定为软组织损伤。当时对方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警察进行询问、笔录、调解,当时对方伤势看来比我重,所以对其表示道歉并愿意给他看病,但未意识到他伤势比较严重,只同意赔偿1000元,而没有同意赔偿3000元的调解方案。
对方看病结果为缝8针并要求做法医鉴定,我询问略懂行的朋友法医鉴定结果估计属于“轻微伤”,警察说缝8针够拘留的条件,如果再调解不成,后果比较严重。我平时为人老实厚道,又是对方先动手打人(证明人已经在派出所提供词),感到非常委屈。请问周律师结果会如何?如果处罚决定拘留,用诉讼方式能否转?
律师回复
对方的伤情可能构成轻伤,涉嫌刑事故意伤害罪.但可以通过赔偿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这类案件,你应该够不上正当防卫,也就是说你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可能刑事拘留你.建议你尽快协商解决,最好不要等待对方鉴定结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6/9 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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